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22日刊登宪报,建议规定除非获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的配方粉,规例2月27日交立法会,3月1日生效。 高永文说,因应个人自用需要,香港的父母可能会带幼儿到内地旅行,所以当局建议每名16岁以上人士可带不超过1.8公斤奶粉,即大概两罐。因不希望小朋友被卷入带水货行动,故不容许16岁以下人士携带奶粉。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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