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纾困 两份重磅文件驰援电影行业
记者昨日获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同时,财政部、国家电影局还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提出,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自1991年开始收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根据相关规定,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拿出5%的电影票房收入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4:6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按猫眼专业版的统计,去年全国分账总票房(不含售票平台的服务费)594.52亿元,5%的专项资金即29.73亿元。
据悉,往年的专项资金主要用来补贴国产影片以及影院。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电影行业(特别是电影院和制作方)而言,现金流是否充盈是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在行业纾困方面首先从争取免征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入手,并配套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可以说是对症下药,是实打实的扶持和纾困。
此前,地方已有政策涉及电影专项资金补贴。比如,广东省电影局对受疫情影响影院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共有1337家影院参与分配,分配资金数额从1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总金额达4888万元。
除了电影专项资金,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政策。
北京市出台28条举措助推疫情下的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其中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给予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给予创作制作特殊补贴。还将加大对全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补贴力度,扩大资助覆盖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影院。
上海、浙江等地从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房租成本、加大用工政策保障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和推动电影行业在疫情前后的创作和复工复产力度。
影视类上市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显示,一季度放映电影一片空白之下,以电影发行和放映为主营的上市公司,成为“重灾区”。
万达电影公司一季报显示,其营业总收入同比去年下降70.12%。华谊兄弟一季度的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61.38%。根据国家电影局统计的数据,全国电影院暂停营业,制片和宣发基本停滞的情况下,全年票房损失估计将超过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