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减税降费:大势已成,给群众更多获得感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刘扬涛)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过去5年我国降成本措施持续加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活力,“减税降费”已成大势。
自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国减税降费力度明显提升。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实现减税5736亿元。今年1月25日,财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财政收支情况。会上,税政司副巡视员袁海尧表示,2017年全年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而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今年将进一步确保减轻税费负担1.1万亿元。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来介绍,在积极财政政策作用下,今年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除年初确定的全年减税降费1.1万亿元的政策措施外,又出台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等的一系列措施。这样一来,预计全年减税降费规模将超过1.3万亿元。
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不断出台,减负效应正在逐步释放。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呈现出“高开低走”的态势,8月单月收入9508亿元,同比增长6.7%,较7月份11.4%、6月份8%、5月份12.8%的增速明显回落。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开始实施,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通常所说的“起征点”)统一提高至5000元/月,并执行新的税率表,这将为每一个纳税人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
从减税效果来看,税务部门的测算显示,假定某人取得8000元/月的工资收入,缴纳个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1500元后,纳税人所适用税率从税改前的10%降为3%,缴纳税额从195元降为45元,降幅达76.9%;若取得20000元/月的工资收入,缴纳税额从税改前的2570元下降为1150元,降幅达55.3%。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明确个税专属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推动降成本举措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