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郭朝先
近来,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目的是促进所谓的“国进民退”。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上,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我国的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过。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无论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重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性障碍,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表明,中央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不仅没有变,而且不断深化拓展,给民营企业吃上了定心丸。
从实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扩大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促进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相继推出,一大批相关政策措施接续出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等,不断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还应看到,我国民营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小微企业。根据《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17)》的有关统计,2012年以来国务院及中央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小微企业的政策有55个,其中2/3以上是鼓励、扶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以及对小微企业给予税收、收费等减免、优惠的;另外不到1/3的政策涉及规范小微企业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其中绝大多数条文仍是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为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中央还部署开展了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调研。这些政策举措对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坚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施以同样的行业标准、产品质量、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等监管,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各类企业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这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生产者根本利益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各类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要求,不能曲解为推动“国进民退”。
当前,为更好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各地区各部门应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破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的一些“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切实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