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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频出,电信运营商为何屡屡被打脸

2016年10月08日 08:10:1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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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上,电信运营商堪称第一道关口,但其目前的表现明显不称职。

  据报道,中国联通公司一员工肖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卖公民个人信息129400条。检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肖某提起公诉。近日,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肖某表示认罪。

  电信运营商“内鬼”盗取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这早已不是新鲜事了,从目前曝光的个案看,移动、联通、电信三巨头无一幸免。每次类似的个案被曝光后,电信运营商们均会表态,将从完善制度、健全技术手段等多个方面,切实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但频频出现的内鬼,却一次次让电信运营商被“打脸”。以肖某为例,其并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不过是一个负责数据挖掘的工作人员而已,却能轻松从公司数据库盗取如此多的用户信息。运营商在用户信息安全管控上的窟窿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为何运营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屡屡让用户失望?道理很简单,目前国内各大电信运营商的业务网络存在区域分散、数据分散、系统繁多、环境复杂的特点,要想对所有用户隐私泄露的“风险点”建立严密制度和技术管控,所需要的投入惊人。

  而这种对用户隐私的严密保护,却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在效益普遍下滑的当下,运营商自然不愿在这方面多烧钱。

  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上,电信运营商堪称第一道关口,但其目前的表现明显不称职。电信运营商均为国企,在社会责任的担当上,应是全社会的表率。但事实上,在从用户获得利润的同时保护好用户利益,这才是最起码也是最为核心的社会责任担当,这一点都做不好,遑论其他?

  电信运营商保护用户隐私不力,也凸显出外部监管的缺失。一方面,运营商的内部管控机制的含金量几何以及是否被真正贯彻,缺乏中立的第三方评估。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对于运营商的考核,重心在于经营效益上,对类似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问题,并未进行有效考核监督。一旦运营商内出现内鬼,大多追究相关个人了事,对于企业并无经济处罚,对于企业高管也无严厉的责任追究。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打击相关信息买卖的违法犯罪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还是完善包括电信、银行、物业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控。在这样的内部管控中,公民个人信息应有高规格的数据保密,公民信息查询、复制应该有严格的权限,每一次查询、复制,都应“踏雪有痕”,建立有完善的记录保存。应当说,做到这样严密内部管控,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关键相关单位有没有诚意去做,监管部门有没有切实履行自身的责任。

  □于平(媒体人)

[责任编辑:李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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