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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炒床”要尊重市场规律

2016年07月25日 15:12: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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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出租出售养老院床位有何不可?

  公办性质的养老机构因为有公共财政的投入,固然不宜进行商业化运作,但是纯粹民办的养老机构,可以运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模式,来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民营养老院本来就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组织,对于它们来说,把养老床位作为一种商业产品,对外进行出售或者出租,以此获得合理的利润,是无可指摘的,只要其经营模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欺诈行为。这种经营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可以让对床位有最迫切需求的老人优先得到养老保障。很多人之所以难以接受这种养老模式,一是因为大家总是将养老视为一个“公益至上”的产业,二是因为许多人缺乏相应的市场思维,未能看到商业化、市场化对养老产业发展的助力作用。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产业无疑很诱人,然而,多地面临的同一种情况是: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民办养老机构因收费高等原因床位闲置较多。该养老院卖床位则可以快速回笼资金,避免床位闲置占用资金。应该说这个模式有可取之处,丰富了养老机构经营模式,拓宽了经营思维,可减少投资风险,有利于激励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壮大我国养老事业。不过,这种模式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养老服务的色彩比较淡,而房地产销售模式的色彩比较浓厚。

  养老床位不能重蹈炒房覆辙

  虽说经营性的养老机构定价是放开的,政府不能随便干预,但是,从保障购买者权益、稳定养老床位价格、规范市场秩序等角度来说,有关方面还需要高度警惕这种经营模式带来的种种问题。床位可以炒卖,既有可能背离了养老机构床位的属性——把养老服务变成一种投资形式,还有可能把养老机构床位的价格哄抬高,造成老人们买不起也住不起。另外,床位售价被炒高后很有可能会出现闲置浪费。总之,如果不加以规范,有可能重蹈中国楼市的炒房覆辙。

  养老院炒床,虽然迎合了部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和规范,不可避免地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风险和纠纷,甚至成了欺诈投资者的温床。养老院一张床卖到几十万,并且购买者最后拿到的只是床位的使用权合同,而不是产权证,相关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存在疑问。部分投资者风险意识不高,容易一哄而上,进而埋下极大的市场隐患。而最让人忧虑的是,假如养老院床位真的成为各路资本爆炒的对象,必将推高养老成本,甚至背离其实用功能,沦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

  尊重市场规律,做好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

  公办养老机构不足,绝不是民办养老机构“野蛮生长”的契机与理由,因为社会养老事业必须保有公共服务或者准公共服务的属性。从这个价值出发,即便是民办养老机构,也应该大体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范式,而不是只要挂上养老的招牌,就可以我行我素。对此,亟须完善相关法规,勾画出一个民办养老机构的大体轮廓,至少应表明态度:在这个领域,鼓励投资,欢迎慈善,甚至允许利润;但拒绝资本从中长袖善舞,变着手法牟利而罔顾民众养老之难。

  养老机构可不可以卖床位?笔者以为,可以尝试,但需要在制度上明确养老机构的定义和服务范围,并对预售等行为进行限制或者规范。同时,应该像治理楼市投机炒作一样治理养老床位炒卖。而治理的有效办法,一是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二是增加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量以竞争遏制炒作。在公办养老院床位短缺的情况下,民办养老院显然是重要补充,从这个角度而言,需要民办养老院积极探索发展之路。

  高度市场化的商业运作模式,完全可以介入民生领域。在包括教育、医疗在内的诸多民生行业中,各种商业运作模式已相当成熟。养老院床位可租可卖,如果搞好了,能对丰富和培育市场需求提供强大的推动力。政府及公众要做的,就是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做好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最终在保护各方权利的基础上,让市场调节供需双方的利益诉求,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构建有序而良性的产业生态,从而让养老产业获得新的进步。

  微言大义:

  @李丰志:小时候炒学校,长大了炒房,生病了炒医院的床位,年老了炒养老院的床,死了以后炒墓地。

  @况秀猛:关键是一个“炒”字……

  @dotanimei:说实话,高水平服务应该有高收费,别指望住养老院一个月交几百块钱能对你多好,尤其还是私立的,没有财政拨款。希望它的服务能对的起它的价格。

  @江无月1231:问题是这家民办养老院能否存活26年?拿什么保证?

  @BMSperformance:年轻人看看吧,再不努力,老了连床位你都买不起!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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