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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方面强化环保责任意识 最近3年存环保违规不得IPO

2016年07月04日 08:45:00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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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就万科相关股东已提议罢免公司董事会成员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回应称,“证监会一直在关注相关情况,并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程,同时严格要求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张晓军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均应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应当依法依规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妥善解决。各方应着眼长远,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依规对万科以及宝能、华润各方发出问询函,督促各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程,督促系统相关单位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问责,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左永刚)

  证监会三方面强化环保责任意识

  最近3年存环保违规不得IPO

  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证监会在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方面,不断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高环保责任意识。证监会明确在三个层面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硬杠杠,其中首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证监会为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在以下三方面强化了各市场主体的环保意识:

  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根据首发办法及再融资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证监会积极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张晓军强调,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对绿色债券进行统一标识,由交易所适时与证券指数编制机构合作发布绿色债券指数、设立绿色债券板块,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快培育绿色债券的专业投资群体,推动绿色债券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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