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26日从水利部获悉,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正在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资金964亿元左右,约为“十一五”期间5.4倍,非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水利部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从吸引民间投资的范围方式、扶持政策、权益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税费优惠等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此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也取得了较好效果。据介绍,早在2012年水利部就出台了《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民间投资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等作出具体可操作规定,包括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支持政策,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等。近几年,民间投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在提高水利建设水平和管理效率、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如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杨家沟农场采取PPP模式,由农场经营者出资200万元,政府补助80万元,建设高标准果树灌溉2000亩;吉林白城市节水增粮行动项目采取PPP模式,财政投入500万元,受益农户自筹资金400万元,完成了电力配套工程建设。
[责任编辑:袁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