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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等12省份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2015-11-02 10: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30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将在前期6省份试点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12省份试点。

  自今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第一批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车险消费者普遍获益,市场运行稳中向好。保监会曾发布数据,消费者保费支出较去年下降的保单占比为77.6%,绝大多数低风险消费者获得车险保费优惠。

  此次纳入试点的包括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份。保监会要求这些地方尽快完善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商业车险改革的一大核心是将保险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将产品选择权交给车主,让保费真正与风险对接,并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商业车险改革后,对于驾驶记录良好的低风险客户,最高优惠幅度可达到5折以下,而对于高风险客户,保费最高浮动也可能达2倍。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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