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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案二审落定 首批900多位股民获赔6041万

2015-06-06 08:38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证券时报记者 刘雯亮

  周四,备受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广东省高院驳回佛山照明和14个投资者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这意味着首批900多位投资者将获赔6041万余元。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佛山照明股民维权大局已定。根据首批生效判决赔付情况,预计2749位投资者有望获得约1.8亿元赔款,创下十多年来股民诉讼维权现金赔偿的最高记录。“本案有望入选2015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案例,在中国证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

  “根据判决,应于15日内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案子人多、金额大,执行及领款还需要走司法程序。一旦可以兑现,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各位投资者。”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称。

  该案可追溯至2013年3月6日,即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该处罚决定书对佛山照明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之后,陆陆续续有2000多名投资者加入民事诉讼索赔大军。

  2014年11月14日,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拿到佛山照明案的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佛山照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后,佛山照明就已判决的案件全部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4余名投资者也提起上诉。

  2015年4月9日,广东省高院对佛山照明案955起上诉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并于6月4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据悉,除上述900余起案件外,其余案件尚未一审宣判。“6月24日广州中院将对最后一批佛山照明案进行一审开庭。由于公司此前已对首批判决案件计提损失,加上经营状况良好,预计案件执行将会比较顺利。”厉健律师表示。

[责任编辑: 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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