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题为《中国取消存贷比约释放7万亿贷款资金》的文章被网络广泛转载,引起各界关注。文章称,商业银行75%的存贷比“红线”放开后,根据18%的存款准备金率推算,银行可向社会释放7万亿左右的贷款资金。
昨日(5月24日),取消存贷比的消息基本得到证实: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关于存贷比指标的取消,已经启动了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
有律师表示,这表明取消存贷比已有实质性进展。不过,取消存贷比考核是否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大量释放贷款资金?是否意味着新的7万亿汹涌而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不是只有存贷比一个指标,还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等,所谓“7万亿贷款资金”的说法并不靠谱。
有望年内完成修订
所谓银行存贷比,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这一规定在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纳入了《商业银行法》。
随着时间推移,近几年,存贷比这一硬性约束不断受到质疑,不少专业人士多次在公开场合建议,取消或适当完善这一指标。
直至前不久,存贷比考核指标的“去留”才有了较明确的说法。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5月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存贷比未来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
吴晓灵昨日透露,关于存贷比指标的取消,已启动了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这意味着,存贷比考核指标的取消已纳入时间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位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取消存贷比涉及《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必须经过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等四个程序。
“启动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就意味着已经过了第一个‘提出’的程序,法工委已经开始起草相关文件,之后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审议,举手表决后即可通过。”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智红表示。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开始,存贷比考核指标就有了松动的迹象。去年6月30日,银监会宣布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分子(贷款)扣除六项、分母(存款)增加两项。分子扣除符合条件的债券,分母增加尚未开始发行的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
2014年11月,时任银监会副主席的阎庆民公开表示,银监会已向国务院汇报,建议全国人大适度修订《商业银行法》。
曾智红告诉记者,相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相对容易修改一些。“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启动单项条款的修订程序,就基本意味着修订程序已在进行中了,估计最快年内就可完成修订。”
贷款发放受多重指标约束
在《商业银行法》实施初期的上世纪90年代,我国银行业的负债主要是存款,资产主要是贷款。将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可较为有效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并控制过度贷款。不过20年来,我国银行业已发生巨大变化,存贷比考核指标显得有些“过时”。
吴晓灵表示,取消存贷比可给商业银行在资产结构分布上更大的自主性。存贷比是当初定下的硬性指标,现在在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包含国际通用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存贷比的限制。
从长期来看,取消存贷比无疑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是利好,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考核指标取消后,商业银行就可大量释放贷款资金。这是因为,商业银行的贷款限制不是只有贷存比一个指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多项指标都会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构成约束,因此所谓“7万亿贷款资金”的说法并不靠谱。
某上市银行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巴塞尔协议Ⅲ》为防止信贷风险,设置了更多的综合的限制指标,尤其是在资本充足率方面。银行放贷款很大程度受到资本金的制约,只有在资本金充足的情况下才能放更多的贷款。
从上市银行当前存贷比数据来看,与过去呈现出整体增长态势不同,2014年底不少银行的存贷比较年初已有下降,这包括南京、光大、民生、招行、平安五家上市银行。其中,南京银行下降至50%以下,为47.43%。
“单单看存贷比指标其实意义不大,我们银行其实存贷比就不高。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本金,贷款一样放不出去。”上述银行人士表示,当前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监管指标约束银行放贷,而是经济下行期。当前,实体企业对贷款的有效需求不旺,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也非常谨慎。
[责任编辑: 吴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