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供顾客食用的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江西南昌一狗肉店老板雷某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雷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国威路经营狗肉店期间,在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
2014年10月22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雷某藏匿于吧台抽屉和卧室的罂粟壳740克,现场抽取的火锅底料中检测出罂粟碱等5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责任编辑: 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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