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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粤闽津自贸区总体方案

2015-04-21 07:43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4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方案,以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从四地总体方案来看,四大自贸区将分工协作,统一适用同一份负面清单,并提出促进贸易转型升级、实现投资开放便利、加快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等改革方向。

  “四地自贸区改革试验紧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题。”中国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程军指出,广东自贸区为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谋划新路径,天津自贸区为中国制造业升级版搭建新平台,福建自贸区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探索新路径,上海自贸区为抢占国际金融经济话语权开辟新渠道。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分析称,自贸区总体方案的公布,以及之前公布的“一带一路”战略,将使中国进入一个更高层次对外开放的水平,更加融入国际经济合作。同时,通过开放将进一步促进国内改革,为中国经济增长寻找新的活力。

  从对外开放程度上看,新的负面清单较此前的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明显缩减。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措施条目数,由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的139条缩减至122条。

  从战略布局来看,广东自贸区立足于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区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

  在辐射带动方面,广东自贸区定位为通过加工贸易转型,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和内地区域的产业升级;天津自贸区则通过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来辐射内陆的发展;福建自贸区着力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创新两岸服务业合作模式,以此来辐射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发展;上海自贸区为建设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来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

  在金融创新方面,广东自贸区将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研究探索自贸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福建自贸区将研究探索允许台资金融机构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台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研究探索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自贸区内新设立2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其中一家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另一家台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天津自贸区将开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上海自贸区将探索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上海自贸区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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