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案昨日上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2012年3月被中纪委人士从深圳中石油大厦带走后,陶玉春一度被认为失踪。昨日庭审,陶玉春被指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四项罪名。南都记者了解到,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该案光卷宗材料就足足有400本,审理也将持续多日。
400本卷宗“一箩筐装不下”
昨日上午9时,陶玉春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陶玉春身穿一件灰色上衣,开庭时微笑着与前来听庭的亲友打招呼,整个开庭期间均操一口山东话。据了解,陶玉春案案情复杂,光案卷材料就有400本,司法系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称,卷宗用农村常见的箩筐装,“一箩筐还装不下”。昨日庭审,珠海政法系统主要领导也多次出现在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担任深圳石油实业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深圳石油公司)、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深圳技开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与中国石油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中油器材公司)、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全资持股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实业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上述四项罪名涉及金额高达3亿元,其中陶玉春被控滥用职权,两个项目分别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99亿元和约3295.9万元。此外,他还被控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涉嫌侵吞公共财产和受贿合计逾5221.87万元。
当庭否认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指控
昨日庭审现场上,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除了为亲友牟利一项之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均遭陶玉春当庭否认。
对于私分8套房产的指控,陶玉春认为分配8套房产完全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正常企业行为,自己并未分得房产。至于为何分给孔某等8人,则是因为对方能促进公司效益,并非自己个人决定。但公诉人员指出,这8人并不全是公司员工,陶玉春胞弟陶某也分得了房产。
对于侵吞国有公司利润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只是“帮陶某考察了质量,没有涉及商务”。至于无偿转让股份问题,陶玉春称是按原价占有,个人没有牟利。对于深圳泰宁花园的房产,陶玉春解释该房产属于公司的账外财产,只是“替公司代持”。而对于受贿指控,他直接否认,称并无此事。
陶玉春回应
对于私分8套房产的指控,陶玉春认为分配8套房产完全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决定,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的正常企业行为,自己并未分得房产。
对于侵吞国有公司利润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只是“帮陶某考察了质量,没有涉及商务”。
至于无偿转让股份问题,陶玉春称是按原价占有,个人没有牟利。
对于深圳泰宁花园的房产,陶玉春解释该房产属于公司的账外财产,只是“替公司代持”。
对于受贿指控,他直接否认,称并无此事。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