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获悉,上海、天津、福建、广东等自贸区的仲裁机构发起建立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以形成中国自贸区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集聚中国各自贸区优质仲裁资源,共同提升中国自贸区仲裁专业化和国际化服务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委、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表示,在中国自贸区扩容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法治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仲裁大有可为,法院也义不容辞。第一巡回法庭将进一步加强对自贸区法治创新的研究和推动,进一步加强与自贸区仲裁机构的交流,通过司法与仲裁的互动,打造“1+1>2”的法治高地。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闻万里介绍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是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福州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发起的自贸区仲裁合作机制。联盟具有开放性,如果国家再增设自贸试验区,也可相应增加参加联盟的仲裁机构范围。合作联盟的宗旨主要是联合各自贸区仲裁机构探讨交流自贸区仲裁业务创新,联合举办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联合开展仲裁培训和业务研讨,共同提升中国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记者陈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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