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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起征点提高

2015-04-02 11:02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自4月1日起,我国将征收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即燃油附加起征点)由现行每吨4140元提高到5000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航空运输企业节能降耗,有序推进国内民航旅客票价改革;同时,也有利于降低旅客购买机票时支付的燃油附加费。

  记者了解到,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后,燃油附加最高标准计算公式相应调整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按照2014年民航运营数据模拟测算,此次调整后,800公里以下短途航线旅客每航次可减少支出20元,800公里以上长途航线每航次可减少支出30元至40元。

  就此,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运输研究部主任高月娥表示,提高燃油附加起征点,有利于降低旅客燃油附加负担,有利于刺激消费和拉动旅游等相关产业。(记者 林火灿)

[责任编辑: 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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