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昆山张浦的居女士,最近因为买房的事闹心。她定的房明明是“503”,后来才知道开发商觉得“4”不吉利直接跳过,她买的其实就是4楼。
原来,当地某楼盘开盘时推出优惠活动,居女士选了一套户号为“503”的住宅,并缴纳定金两万元。事后,她得知开发商觉得“4”这个数字不吉利,便特意跳过了。“搞了半天,我买的还是4楼。”居女士一气之下投诉至昆山市消保委张浦分会,希望解除合同。
由于房子是期房,居女士没法去实地查看,而销售员在介绍时也没有讲清楚情况。然而,开发商坚称,销售人员在介绍楼盘时已经明确告知,且售楼现场公布的房屋售价表上没有“4”开头的房号。
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跳层虽是回避民间对“4”字忌讳的做法,但无法回避实际楼层包含“4”层的事实,价目表虽然在售楼现场公示,但需要消费者详细咨询后才能得知跳层的实情,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开发商没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消费者,违反了格式条款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事项。另外,从通俗理解来看,合同中“503”的意思就是5层03室,现在实际是4层,已经违背消费者购房的初衷,属于一种重大误解,符合《合同法》中可撤销合同的范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退还两万元定金。孙佳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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