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要打造“阳光国企”,上半年制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下半年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将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转由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2015年上半年确定2-3户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投资运营公司,首批改建企业2015年基本完成改建重点工作并逐步进入规范运行。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根据首批改建进展情况,下半年再启动一批企业改建。
该意见指出,建立规范透明的激励机制。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015年4月底前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推进计划。协调重点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方案,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2015年上半年制定办法,下半年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以多种方式对非上市企业核心骨干人才实施中长期激励。探索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捐赠额度的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家捐助公益事业,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
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央出台的相关办法相衔接,出台配套办法,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省属国有企业稳步推开。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省管企业及优质权属企业上市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新三板条件的权属企业实现挂牌。促进股权多元化权属公司中小股东发挥制衡作用,支持中小股东派出的董事、监事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股东利益,避免盲目决策。
划转省属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保基金。将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转由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行使出资人职能,促进省属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股东议事规则,由出资人按持股比例派出董事、监事,尽快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启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按照分步推进原则,将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2015年上半年确定2-3户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投资运营公司,首批改建企业2015年基本完成改建重点工作并逐步进入规范运行。根据首批改建进展情况,下半年再启动一批企业改建。
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省国资监管机构对省直部门目前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对国有文化企业等一些特殊领域的国有资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实施。制定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2015年下半年启动一批省直部门管理企业的清产核资和产权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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