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6日北京消息 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按照地方债务的甄别工作要求,省级部门应该在1月5日之前就已经把地方债的甄别结果上报财政部,但结果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有观点认为,这可能是最后一次把存量债务认定为地方债的机会。因此,融资平台可能会倾向于多报账。这样的结果就有可能大大比2013年的时候审计结果要多。请问楼部长,地方债规模是不是出现了一个“激增”,区域性地方债务的危机会不会出现?
楼继伟说,我觉得你好像是做过财政工作的,特别理解各个地方的心理。你刚才讲到了,2013年审计署公开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地方债务审计情况,地方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我们又对这次审计后一年半以来地方的存量债务做了一次统计,确实如你所说,“正在审核”,你的心理摸得很准。但是审计的时候,各地是不是尽量搞得少点?这次甄别工作布置后,他们是不是就多报一点?所以,他们报完以后,我们还要再审核,审核的过程还没有结束。结束之后,我们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这是第一。
第二,地方债的问题是一个客观现实。预算法在修订之前,地方是不得举债的,而事实就产生了这么多。那么,必须开前门、堵后门,同时还要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开前门,大家已经知道了,今年的预算是6000亿地方债。后门的问题,就是历史形成的这些债务,我们必须正视它们,逐步消化解决。
我给你两个意见:第一,地方债务从总体上看,风险是可控的。一些局部地区债务比例过高,我们会更为重视。
第二,我们有解决的思路。一方面,要把那些有一定收益或者可以改造成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比如可以收费。如果收费不足,可以给予适度的补贴,转为所谓“PPP模式”,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和经营基础设施包括其他事业的方式,转为企业债。另外,对一部分完全公益性的平台借的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我们已经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对一些历史债务予以承认,通过发债替换原来的平台债务,这样可以使债息降下来。
另外,一些由银行贷款形成的历史债务,按照契约原则,贷款的合同不能废除,借人家的钱还是应该还的。如果融资平台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进行一些债务重整,那是双方谈判,所以要采取一些过渡性的办法逐步解决。我们相信,采取这些办法,我们有能力化解历史上遗留的一些问题,然后按照新的预算法开始更为正规地解决地方适度举债的问题。(根据中国人大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