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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管理办法将出台:恶意差评、骚扰买家统吃罚单

2015-03-03 10:40 来源:钱江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网购,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电商之都的杭州,早已成为一种日常。

  可伴随着电商百米冲刺般的高速发展,伴生的也有不少麻烦和投诉—差评后被卖家骚扰、遇到无良买家和“差评师”等等,都是不少人感同身受的“网络伤口”。

  这样的用户体验,电商之都不能忍。

  钱江晚报记者昨日获悉,《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草案)近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获得原则通过,有望在不久后正式出台—这将是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

  这剂猛药,针对的就是各种网购中的不良行为。

  最近几年,电子商务产业年增长率是高歌猛进。目前,杭州从事网络交易的网站有近3万家,通过平台从事网络交易的主体更是超过了900万家。

  去年,杭州全市居民人均通过互联网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支出为513元,比上年增长56.3%。与之相对应的是,截至2014年10月,杭州已受理的网络消费申诉举报件数达到28651件,同比增长116.2%。

  比如刘小姐是“网购达人”,几乎天天都有包裹往她家里寄。方便的同时,她不时也会遇到令她不开心的交易。她说,她之前在网上买了一双球鞋,货到以后发现有瑕疵,联系卖家,对方却迟迟不给处理。双方闹得很不愉快,她就给了个差评。结果对方又是打电话,又是发短信,没完没了,要求就是一个—改评价。“因为不堪其扰,我后来也只好改了评价。”

  不过,卖家以后再这么胡搅蛮缠,可得吃“罚单”了—根据《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草案)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违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因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交易经营者资格信息时,第三方平台需在15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若要求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对于网上的“托”,管理办法也要严厉制止。

  据了解,网络交易中,确实有存在卖家为了提高商品美誉度和销量,请专业机构做推广、评论,让消费者真假难辨。《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此规定,通过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并因此获取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未向消费者披露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管理办法,除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样也保护卖家的权益不受侵害。比如,卖家深恶痛绝的职业“差评师”,以后也不会有好日子过了—根据管理办法,一旦认定“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网络交易中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

  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知名网店、知名应用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相混淆;

  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

  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

  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发布虚假商品、服务信息;

  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过对于这一管理办法,有网购平台、卖家、买家对执行效果表示出谨慎的乐观:网络买卖打破了地域限制,对于非杭州的卖家、买家,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办法是否还能起到“惩罚”的作用?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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