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邢郑)2日,人民财经从工商总局获悉,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在全市进行了首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工作。共抽取被检查企业2787户,其中242户企业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本次抽查工作共抽取被检查企业2787户,占天津市全部存续企业的1%,检查内容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是否及时准确。通过检查,天津市场监管部门共发现企业存在应公示未公示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两类失信行为共274户,其中242户企业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抽查总数的8.7%。全部抽查结果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已经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本次抽查的被检查企业名单工作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全程录音录像,被检查企业名单抽取后交纪检监察部门封存,保证了抽取工作的随机性和有效监督。名单抽取后,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按照企业住所所在地分配到各区县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还通过当地媒体等多种渠道提示,部分市场主体尚未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年报等不履行公示义务行为,或者不能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经营异常名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信用监管的一种制度,具体是对企业在以下3种情况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一是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二是经工商部门责令后,仍未按期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三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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