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 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记者上午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同时,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
通知指出,4月1日起,我国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4元,这也是我国价格改革中,首次大幅下调天然气价格。
通知指出,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此次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生产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
今年全面推进阶梯价格制度
2月中旬,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消息称,今年我国将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去年,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梯气价指导意见,推行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用气划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照1:1.2:1.5的比价安排,实行超额累计加价方式计费。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用气量最多的不足5%的居民家庭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气量。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阶梯价格制度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根据情况掌握,2015年底前在全国推行。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