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见习记者 周宵鹏
春节前夕,在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打工的43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已久的122万余元工资款,高兴地踏上了回家过年的归途。为了执行这笔欠款,平泉县法院执行局穷尽一切手段,甚至为开发公司牵线搭桥,促其转让在建楼房以筹措款项。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北各级法院在春节前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共执结相关案件346件,为农民工执行回工资款864万余元,使近900位农民工在春节前收到了拖欠的工钱。
“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中,既有有钱不给、恶意欠薪的‘老赖’,也有被困‘连环债’确实无钱支付的‘老难’。”河北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高亢向记者表示,由于房地产市场和建筑行业低迷造成的连环反应,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执行难度加剧。
法院执行穷尽一切手段
由于施工项目未取得预售资格,在建楼房未能销售,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资金链断裂,在承德市平泉县某项目打工的王某等43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2014年8月,王某等人向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被告建筑公司及包工头支付原告工资122万余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同年11月,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平泉县法院执行局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建筑公司与该项目开发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而在法院强大的攻势下,开发公司同意履行义务,但却表示无钱,只能以在建楼房担保。
由于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近年效益不好,信誉受损,加之房地产业近期行情低迷,筹款遇到困难。为促使其履行义务,平泉县法院找到当地一经济实体,尝试促成开发公司向其以在建楼房为抵押的借款意向。最终开发公司与该实体达成在建楼房的转让协议,平泉县法院从支付款中提取了工资款122万余元,及时交付于农民工手中。
据介绍,在该案中,平泉县法院执行局先是多次到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未查到建筑公司名下房产、存款等信息;随后经过第二次摸底调查,才了解到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的关系。但在促其履行义务过程中,面对开发公司无钱筹措的局面,为了农民工的利益,法院只能为其牵线搭桥转让在建楼房筹款,整个过程可谓困难重重。
高亢介绍,在河北开展的集中清理活动中,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一方面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高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对这些财产及时控制;另一方面运用罚款、拘留、失信惩戒、限制出入境等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规避执行行为的反制力度。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尽管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几乎穷尽一切手段,但是面对被执行人就是没钱的局面,执行工作也会陷入困境。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得不另辟蹊径完成执行。
连环债加剧农民工欠薪
今年1月,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周某和几个同伴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请求帮忙讨要欠薪。周某承揽的楼盘室内防水工程是从一家大的施工单位手里转包的,这家施工单位拖欠周某工程款5.4万元,但是该单位老板却鼓励周某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他,因为他该拿的工程款也被欠着,“你告我们,也会帮我们讨薪”。
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建筑领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灾区”,95%以上欠薪案件发生在建筑领域。受宏观经济影响,房地产销售不畅,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激增,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居高不下,并且层层拖欠的连环欠薪现象突出。
事实上,由于建筑工程层层分包、转包,工程建设常常出现“连环债”,一旦承建商或包工头拿不到工程款,他们就会把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使得农民工在“连环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在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帮助下,农民工要想拿回欠薪也并不轻松。
据了解,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农民工为了务工方便,通常并不会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跟随包工头干活,双方也只有口头合同,靠的是熟人关系,在这种利益共同体中,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概念往往混为一谈。
河北省高院相关法官表示,在建筑领域欠薪案件中,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使农民工陷入维权陷阱;层层转包的承包模式,使农民工处于利益链的最末端;垫资施工的运作模式,使农民工工资成了“连环债”中最脆弱的一环;项目结束才拿钱的结算方式,使农民工从一开始就进入“被拖欠”状态。
讨薪需要形成执法合力
春节前夕,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吴某借用他人资质承包工程,项目结算后,吴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张某等21名农民工劳动报酬295180元。法院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的同时,对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大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震慑力和杀伤力。
同月,河北省住建厅明确要求,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已经支付工程款的,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因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或责任人逃匿等,确实无力支付工资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从其他渠道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给予生活补助。
“河北各级法院充分运用联动威慑机制,形成了执行合力。”高亢介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的企业,各级法院及时向其注册地工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将其不守诚信行为予以记录并列入“黑名单”;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又生活困难的,法院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帮扶或进行司法救助。
河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单靠一个部门很难解决,引导农民工依法讨薪,除了他们保存相关证据外,各个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讨薪各个环节畅通,用法治方式来破解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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