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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网购退货却拖延退款 网店店主被工商告诫

2015-02-16 09:41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按照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可以7日无理由退货,但有的网店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退款。记者昨天从通州工商分局获悉,通州一家网店因迟迟不退款,被工商部门约谈,还被工商部门行政告诫。

  据了解,近日消费者黄女士向通州工商分局反映,她在一家网店花268元购买了一双皮鞋,但购买后不喜欢,就与网店沟通退货事宜。对方答应了她,她第二天就将皮鞋寄回了销售商。但一直过了10余天,黄女士仍未收到商家退回的货款。黄女士多次给网店打电话,对方一再声称退款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让黄女士耐心等待。接到投诉后,通州工商分局人员进行调解。调解后的第二天,网店将退款打入黄女士账户。

  但仅仅过去了两天,通州工商分局再次接到了针对这家网店拖延办理退货款项的投诉。为此,通州工商分局行政约见该网店的负责人,对网店的行为进行行政告诫。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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