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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传销大案宣判 30人最高获刑8年罚款20万

2015-02-12 14: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次性投资69800元,再发展3个“下线”,以此类推,一年以后就能拿到1040万元。2012年以来,谭某等人从广西来到成都,以“自愿连锁经营”、“阳光工程”等名义,诱骗湖南、湖北、广西、江西、广东等外地人员来成都,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共发展线下人员500多名,涉案资金高达4000余万元,涉案被告人达30人之多。这起成都市迄今为止打击传销犯罪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一宗传销案,于2月11日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30名被告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还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谭某、阮某、张某等人从广西来到成都开展传销活动,以“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投资等为幌子,引诱群众加入,依据投资数额,将参与者划分为主任、经理、老总等多个等级,每月由总裁以“工资”为名发放不同提成,并在相应等级内部设置管理职务,维持组织运作。

  庭审显示,该组织成员以“大家庭”、“小家庭”的方式进行管理,每个“小家庭”由5至6个出租屋组成,每个出租屋内居住3至7人,5至10个小家庭组成一个大家庭。这些成员均来自外地,传销人员之间存在上下线关系,许多人都存在兄弟姐妹、同学朋友等熟人关系。

  庭审现场,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陈述的事实及出示的证据并无异议,在长达近7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举证质证后,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为,30名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还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成都继续高压打击传销

  “成都将继续加大对传销的高压打击。”成都市打传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传销就是一场瓜分金钱的游戏,传销组织成员拿着亲朋好友的钱,一级一级瓜分,最终失去的不止是金钱、亲情,还有自由。

  同时,请大家警惕以“连锁销售”、“网络营销”、“爱心互助”、“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为幌子实施的传销违法活动。不要轻信暴富神话,被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利益所蒙蔽。

  高新法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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