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政府让利民资优先 400亿基金撬动“创新经济”

2015-01-16 09:56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400亿基金撬动中国“创新经济”

  2015年伊始,中国广大创业者便迎来一份“政策红包”。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旨在为创业创新提供助力、促进产业升级。专家指出,与以往不同的是,该基金将突出“引导”及“孵化”职能,通过政府让利、社会资本优先分红、市场化运作等方式,为创业者、技术、产品及市场营造良好的对接环境,从而激发中国“创新经济”的旺盛活力。

  1 财政杠杆撬动民资

  继取消和下放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减免创业初期税负等一系列措施之后,中国的改革者们在简政放权、营造全社会创业创新环境的征程上又亮真招。

  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并希望其在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经济向中高端迈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把几项战略性产业基金、财政专项等‘碎钱’、‘零钱’合并起来,盘活使用,从而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李克强说。

  专家认为,设立基金是落实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又一实质性举措。“它对促进科技成果合理有效地转让、流通、定价和管理,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配置到创新领域,解决创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等,将具有重要的和直接的积极作用。”中国科学院虚拟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李自然说。

  “以财政撬动民资,二者携手为处于起步阶段的创业者‘雪中送炭’,这无疑是件好事。就政府行使职能本身而言则是一个更好的开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方竹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 社会出资人分红优先

  新基金的成立如何确保财政资金有效撬动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呢?专家普遍认为,市场化运作、政府及时退出、社会出资人优先分红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将成为双方“成功牵手”的坚实保障。

  分析人士指出,相比2009年开始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及各类政府资助项目,本次基金将在运作上突出市场化、专业化、公开化,减少行政干预,定向服务于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并向创业者及社会、民间资本让利。这些关键特点都将使基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原始创新根植于年轻人的直觉、个性、兴趣、梦想、激情等‘超常性默示’信息,政府本身并不能发现这些信息,因此支持创新不应该是计划项目型的,所以需要市场。另一方面,目前纯市场化运作的民间风险投资很多时候却过于急功近利,往往不能在创业者的最初起步阶段雪中送炭,这又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失灵。”方竹兰表示,新设立的基金显然意在通过市场运作、政府让利等方式来弥合上述矛盾,进而形成全社会及时跟进、支持创业创新的生动局面。

  此外,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苏剑提醒,支配资金应注意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使所扶持创投企业强化财务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对民间资金出资人也要事先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讲清权责分担。

  3 有利经济“新陈代谢”

  那么政府的“收益”又是什么?“当然,政府投入的资金允许损益,主要目的还是撬动大众就业。只要能把创新的浪潮掀起来,这个‘收益’就很不错!”李克强总理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方竹兰表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草根创业”、“万众创新”等思路在当前是十分必要而珍贵的,基金的设立恰恰有助于撬动“创新经济”。“过去以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论英雄的政绩观已经不符合新时代的要求了。中央通过财政携手民资孵化创业这一方式,为全社会树立了鲜明的思维导向。”方竹兰说。

  新导向取代老思路,新经济淘汰旧产能,这支基金无疑将成为一双跑步鞋,有力地促进中国经济的“新陈代谢”。专家指出,新常态经济是创新驱动型的经济,只有让创新创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中国才能找得到新的增长点和产业驱动力。

  专家还提醒,在基金撬动“创新经济”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持续深化改革的作用。“长期来看,随着市场及民间投资者的成熟,政府最终应回到法制、文化等层面上来,为形成‘社会哺育创新,创新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良性循环提供制度保障。”方竹兰建议,下一步应强化对专业、独立的第三方乃至第四方的培育。

[责任编辑: 马迪]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