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因赔偿金额创全国之最的江苏泰兴“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江苏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6企业赔偿1.6亿余元。
案情
危险化工废物流入长江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企业在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没有处置资格的四家公司,致使两万多吨危险废物被偷偷倒入河流并流入长江。
曝光后,14名犯罪嫌疑人被以环境污染罪判刑。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泰州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将6家公司起诉至泰州中院。
今年9月10日,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6家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合计人民币1.6亿余元,用于泰兴地区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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