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常被称为“石油暴利税”,其征收目的在于调控石油行业的高利润。
如果按照最近国际油价保持在不到60美元的水平看,那石油企业已经不用再交石油特别收益金。”
昨日,财政部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业内专家表示,本次上调起征点主要是国内石油企业近年来的成本不断提高所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最低征收比率是20%,最高征收比率是40%。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本次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主要是跟国内石油企业的成本不断上涨有关。
自今年6月以来,国际油价一路下跌,截至12月中旬,布伦特原油跌破60美元,WTI则跌破55美元。以现有的油价水平,林伯强表示,本次上调起征点对国内石油企业来说当然是个利好,如果按照最近国际油价保持在不到60美元的水平看,那石油企业已经不用再交石油特别收益金,只有国际油价重新涨至65美元上方才会上缴特别收益金,所以石油企业的收益前景更多要看国际油价走势。
中海油新闻中心能源研究员张高峰表示,由于开采“石油暴利”已成为一个传说,即使是常规油气,其利润空间也大幅收窄,而对于投入大、成本高的深水项目则是更甚。石油特别收益金常被称为“石油暴利税”,其征收目的在于调控石油行业的高利润。
从无偿划拨资源到部分有偿,再到完全有偿,我国油气行业的税费制度逐步完善。发展到现在,共有覆盖上、中、下游的15类税、6类费。上游的原油生产销售环节包含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3种税费,中下游环节还有20种税费。
对“三桶油”影响最大的当属石油特别收益金制度。据统计,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共计5335亿元,分别占各公司税费总额的31.9%、16.4%和39.4%,由此可见石油特别收益金占税费总额的比重之大。
2006年石油特别收益金最初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11月1日,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做过一次调整,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当年WTI原油均价为95.1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110.9美元/桶,而当前WTI原油均价为54.73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59.45美元/桶。
据统计,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和中国海油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共计5335亿元,分别占各公司税费总额的31.9%、16.4%和39.4%,由此可见石油特别收益金占税费总额的比重之大。
石油特别收益金常被称为“石油暴利税”,其征收目的在于调控石油行业的高利润。
业界观点
不缴收益金 石油企业盈利必然增加
对于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对石油企业的影响,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表示,国内原油销售实现价格要略低于国际原油期货结算价格,“两桶油”销售原油的实现价格理论上已经低于起征点,特别收益金已经不再缴纳了,特别收益金调整短期内不存在实质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原油价格肯定还会回到上升趋势,那时候对“两桶油”等企业就是实打实的利好。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石油企业盈利必然增加,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上调,并不意味着成品油价将因此而有所调整。据了解,2011年11月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后,成品油销售价格并未相应下调。
[责任编辑: 宿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