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北京上海等6省市保监局可代行部分险资运用监管职权

2014-12-18 09:00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姚进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日前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以下称“试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各保险机构在上述6省市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或投资后,接受试点保监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管。

  保监会要求,在上述6省市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做好与属地保监局的汇报沟通,积极配合试点保监局的属地监管工作。

  另外,保监会明确,通知未涉及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事项仍按照现行监管规定执行。各保险机构在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责任编辑: 宿静]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