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倪峰,原是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从收受5000元购物卡开始,一发不可收拾,后来甚至发展到拉拢同学一起索贿。从32岁走上领导岗位,到37岁因贪腐落马,短短5年间他受贿13万元。近日,泗阳县法院以受贿罪对倪峰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通讯员 周炜 赵大旺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第一次收了5000元购物卡
2008年,32岁的倪峰成为泗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身在规划建设局这样的实权部门,一些别有用心者就开始上门了,送购物卡、油卡、现金。一开始,倪峰还半推半就,但很快就没有把持住自己。
马某是名工程承建商,2008年中秋节,他决定向倪峰“表示一下”。于是,他借口有事把倪峰约了出去,将事先准备好的5000元购物卡塞给倪峰。倪峰没有接,而是说:“几百元钱玩玩可以,多了就不行了。”马某没说什么,硬将卡塞给倪峰,倪峰半推半就也就收下了。
“这是我第一次受贿。”倪峰落马后交代。当然,从接卡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里头绝对不是几百块钱那么简单,他也害怕过,这卡被他“冷落”了10多天。之后,他拿着这张卡去购物时,发现里头有5000元。此时,他已经没有了最初的惧怕,而是转念一想,比起那些动辄受贿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大贪官,5000元真算不上什么。“就收这一次,以后就不收了”,这么想着,倪峰坦然了。不过此后,他又分别收受马某送的1万元加油卡和1万元现金。
贪心不足,拉拢他人“索贿”
2012年初,倪峰就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当时,他恰好负责一处楼盘项目,正需要找销售代理,于是他开始思考如何从这个项目上做文章大捞一笔。
找什么人代理,既能拿钱又安全呢?倪峰想到了大学同学、在外地做房产销售的荆某。两人一拍即合,荆某出面找销售代理、谈好处费,倪峰则确保荆某找来的销售代理能顺利中标,两人约定平分“好处费”。
很快,荆某从南京找来房产销售商徐某。经倪峰操纵,徐某顺利中标。合同约定徐某公司的佣金是这处楼盘项目销售额的1.2%。而荆某在倪峰授意下与徐某约定,好处费为销售额的0.2%。倪峰做过测算,这个楼盘保守估计能卖2.8亿,所以他和荆某能拿不少好处费。同时,他还做着美梦:如果开发区的其他房产项目都能这么搞,自己不就财源滚滚了?
匿名举报信让他落马
去年底,泗阳县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掌握了倪峰受贿的相关线索。反贪干警决定从荆某身上找突破口,荆某到案后,很快供述了与倪峰共同受贿的事实。至此,时机成熟,倪峰被“请”进检察院。
刚开始时倪峰百般狡辩,但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他最终交代了受贿事实。该院查明,5年来倪峰受贿10余次,受贿金额13万元,已涉嫌受贿罪。前不久,泗阳县法院以倪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责任编辑: 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