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李丽辉、许志峰、吴秋余)17日沪港通正式启动。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此次沪港通试点,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根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以及我国与多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对非居民的股份转让所得除少数情况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税的。因此政策上明确,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买卖A股的差价暂免征收所得税。
除沪港通外,目前境外投资者已通过QFII、RQFII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考虑到QFII、RQFII和沪港通在交易性质和经济实质上的类似性,在税收政策方面宜通盘考虑。因此,对QFII和RQFII取得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一并给予免税待遇。
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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