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试用期怀孕遭公司辞退 女职工获赔8.7万元

2014-10-20 09:18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李女士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怀孕,汇报给公司没几天,就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李女士8.7万余元工资。

  李女士于2012年7月11日入职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试用期两个月,双方劳动合同有效期到2013年12月31日。2012年8月20日,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并于次日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8月24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30日的工资8.7万余元,获得支持。

  科技公司不服,起诉称李女士在试用期内工作频频出错且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录用条件。李女士于2012年8月24日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双方劳动关系当日解除,无需再向李女士支付工资。

  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违法解除导致李女士未能正常提供劳动,领取工资报酬,故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30日期间未支付的工资8.7万余元,法院支持。科技公司已提起上诉。(记者裴晓兰)

[责任编辑: 宿静]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