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大陆经济  > 正文

山东出台条例禁“啃老” 老人可拒绝经济资助

2014-10-08 14:15 来源:工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丛民)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人经济资助的,老人可以拒绝——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啃老”。

  据了解,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该《条例》还规定,65周岁以上老人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对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此外,《条例》还明确,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扣押老年人的有关证件等。

[责任编辑: 宿静]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