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薇)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北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企业需在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之间向社会进行年报公示。如果未如期进行年报公示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市工商局介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工商部门将不再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通过信息系统公示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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