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无法通过验收。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经过一审后修改,昨天提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意见,草案修改稿新增了有关加快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增加社区养老设施等内容。
新建小区应同步配建养老设施
昨天上午,受市政府委托,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作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社区养老设施不足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草案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建议要明确社区养老设施的基本内容,进而明确对社区养老设施的标准化配备。根据上述意见,草案修改稿提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和配置社区养老设施。
此外,对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提出了“四同步”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予以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推动驻区单位与社区老人共享食堂
为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专门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所辖社区普遍开办社区老年餐桌或者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
李小娟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还提出,条例应该更加明确对政府履职不到位的追责问题。法制委员会根据意见,建议由原本草案中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变成了修改稿中更严格的“承担纪律责任”,“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举措
年内建成80个养老照料中心
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提到,今年北京将建成80个拥有50至100张床位的养老照料中心。据预算,政府在80个建设项目中投入约2.4亿元,带动直接社会投资约20亿元。
全市性重大养老事项今后将作为市政府督察的重点,纳入区县绩效考核管理。同时,将出台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以及建设范围、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李万钧称,北京将重点发展护养型床位,建设特殊功能的养老机构,满足少数民族和残疾老年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李万钧表示,支持利用闲置床位开展康复、护理病区。资源闲置的二级医院将转型为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通过养老机构许可登记的护理院(病区)、康复医院(病区)相应床位可享受政府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助,逐步实现护养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70%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量达到16万张,实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全覆盖,社区配套养老设施基本达标。
草案修改稿亮点
●增加条款
针对社区养老设施,增加一条作为草案修改稿的第七条,即“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该统筹规划建设和配置社区养老设施。社区养老设施包括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并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规定的标准进行配置”。
针对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问题,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所辖社区普遍开办社区老年餐桌或者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
●修改条款
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追责问题,修改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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