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经销商处,经常会有多品牌同店销售。资料图片
本月初,工商总局的一则公告再次扯紧了汽车流通业的神经。在这则《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虽然名为“停止”,但《公告》中更重要的是,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经销商/总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此消息一出,顿时引发业内热议和猜测,众说纷纭,表情不一。有人认为《公告》意味着取消了固定品牌的限制,经销商经营范围的放宽,预示品牌授权4S店的模式将被打破,现有汽车流通体系和未来市场格局也将改变——按《公告》的内容,现有经销商理论上可以销售任意品牌的车型。一家店可以卖多种品牌的汽车,市场竞争将再加剧;厂家对经销商的管控将减弱,垄断行为将随之减少。
当然,也有冷静者在细细咂摸,认为这只是政府的“简政放权”行为,毕竟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仍规定经销商经营需取得厂家授权,品牌操控权仍在厂家手中。
一切都是猜测,但改变总是在悄悄发生。
新政“影响”面面观
1 4S店优势不再?
【点赞者】
“大卖场”将重出江湖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四五线城市,一家4S店若可以同时卖多个品牌,很快市场会一下子活跃起来,因为这个变化,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很多类似‘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的情况,也就是说以后没有‘单一4S店’的模式了,4S店就没有了优势。”
庞庆华此言代表了业内一部分叫好者的观点。按照工商总局发布的新公告,汽车经销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不再受限于某一品牌。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只经营一个品牌的销售模式不会永久,随着汽车市场渐趋饱和,新车利润下降,厂商可能会选择更多形式的销售模式。
此外,现行4S店模式已发展到鼎盛时期,随着政策对经销商的松绑,汽车销售也将呈现多元化发展,“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等模式都将成为新兴发展方向。与4S店的高成本相比,大卖场的突出优点就是成本较低,因此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难免会有部分经销商转向大卖场模式。
在此情况下,部分经销商认为,“汽车卖场+维修厂”的模式可能会出现。“取消了单一品牌的限制,多家经销商在转变为汽车卖场后,可能会再独立建设一个维修厂,或者几家共用一个维修中心。”奥迪某4S店负责人认为,未来独立的第三方维修服务店可能会增加。
【冷静派】
没货源,干瞪眼
与前者相比,在冷静派看来,大卖场式的销售模式,只适合对品牌不关注的细分市场和用户,而对于品牌、服务等有更高要求的消费者,对发展多年、服务较为完善的4S店则更青睐。同时,目前多数主流汽车品牌经销商都已拥有稳定的售后保养客户,因此不会轻易更改品牌授权,也暂时不会朝着大卖场的方向转变。“毕竟目前新车利润越来越少,售后才是重头。”位于北京南部的一位上海大众经销商直言,大卖场模式更侧重于新车销售,而就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能否盈利很难保证。
此外,在不少经销商看来,主机厂若无改变销售模式的意愿,大卖场的生存也有风险。“主机厂仍然控制着上游资源,如果主机厂不认可大卖场模式,就算你开了大卖场,货源从哪里来呢?”东风悦达起亚某4S店负责人表示,大卖场能否再出现,主机厂的态度是一大关键。依照2005年发布的《办法》,品牌授权的主动权仍掌握在主机厂手中。如果厂家单方规定4S店若同时销售其他品牌便不予供货,经销商便无计可施,而此次《公告》并未对汽车厂商加以约束。
2 竞争再加剧?
可能引发价格战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若“汽车经销商的经营不再受限于某一品牌,即同一家4S店可以卖不同品牌汽车”成为现实,将迫使众汽车品牌“同店竞技”,消费者比较更直观,价格大战爆发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同一级别车型间,消费者除考虑品牌力外,最主要的就是考虑价格。”上述一汽大众经销商表示,以往消费者进店只能看一个品牌的车,现在若能在不同品牌间进行比较,价格参照就变得很关键。“货比三家,慢慢挑选。竞争者一多,自然形成市场调节,价格也不再是商家一方说了算。”
或将加速行业洗牌
谁家技术好且便宜选谁家——如果汽车销售环节中的“授权”进一步放开,在竞争更趋激烈的同时可能加剧行业洗牌。天津一汽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党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经销商销售产品的选择自由度会加大,就像超市货架竞争原理,弱势产品想要占据好位置需要更多付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促进更加剧烈的两极分化。”
与此同时,汽车经销商之间的兼并重组将会更快更广,注重品牌建设的经销商将获益,而竞争力偏弱的经销商的生存将更加艰难,汽车经销商集团化趋势则会进一步加强。经销商只有不断强化自身品牌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才能留住客户,不被淘汰兼并。
自主品牌或再受挫
“如果你是一个销售业绩不好的汽车品牌,如果不能再依靠品牌授权来制约经销商,你们咋办?如果大批经销商们因为持续亏损,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汽车品牌伸出橄榄枝,你们咋办?如果短期内,某些区域的经销商大规模反水,你们咋办?是迅速建新店,还是和其他汽车品牌搭伙共用一个经销商?或者另寻他路?”
《公告》发布后,有媒体作出如上发问。
吉利某4S店负责人表示,相比强势品牌,这一新政对于实力较弱的品牌而言影响更大,未来的生存环境将更加困难。“对于强势品牌来说,利润仍然很高,希望加盟的经销商大有人在,厂家对经销商仍有挑选和提要求的权力。”而对于实力较弱的自主品牌来说,如果经销商卖车不挣钱的话,他们很有可能转向其他品牌的怀抱。
面对经销商可能会出现的倒戈,自主品牌整车厂的压力也会进一步增大,对于经销商的话语权也将随之降低。缺少了经销商的支持,原本已经不堪重负的自主品牌将面临更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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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条例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汽车供应商、汽车品牌经销商及汽车总经销商的定义。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办法》第十五条指出,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
《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
《办法》第二十四条指出,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责任编辑: 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