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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办发“微信十条” 朋友圈“售假”戴上紧箍咒

2014-08-08 13:34 来源:滨海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 单毅)微信朋友圈“售假”问题今后将戴上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简称“微信十条”。规定特别指出,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意味着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售假”问题将被从源头遏制。

  “微信十条”第六条明确,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意味着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讯正式走上实名制道路。“由于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特殊性,此前对其进行监管存在很大难度,一旦卖方货品有问题或者买方违约,都存在消费维权无源追溯的问题,因此工商部门往往无法实施监管,也无法进行处罚。”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光认为,实名制规定将从源头遏制“售假”问题。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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