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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利润惠及全民何时不再是嗟来之食

2014-06-27 08:40 来源:新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盛翔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示,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58.43亿元,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71.95亿元,2013年收入总量为1130.38亿元。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8.19亿元,其中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65亿元,增长30%。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主要内容就是大家常说的国企上缴红利。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纳入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共计一级企业813户。813户一级央企,上缴财政的红利不过千亿,平均到每家企业也就一亿多点。而根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2013年度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简单换算一下就知道,央企利润上缴红利的比例总体不到7.7%。国企利润上缴红利的比例何其之低,由此可见一斑。

  按照现行政策,除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两家政策性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之外,一般竞争类央企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央企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央企的上缴比例在5%,中国烟草总公司上缴比例则是20%。因此很令人困惑,为何综合起来的央企上缴红利比例竟然不到7.7%,是否存在未能足够收取的情况?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企利润上缴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7.7%距离这一目标,显然还很遥远。

  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奇低也便罢了,最后调入公共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的,竟然又只有千亿中的65亿,也就是其中的6.6%。换言之,国企所谓上缴红利,绝大部分其实还是“取之于国企,用之于国企”,只不过换了一只筐来装而已。对于“全民股东”而言,最后能够惠及全民的国企实际上缴红利,只相当于国企利润7.7%中的6.6%,也就是0.5%——如此微乎其微的红利上缴比例,无疑仅仅具有象征意义,不具有任何实质价值。

  审计署刚刚公布审计报告,去年抽查11户央企,结果7户央企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就有11.61亿元;若是抽查全部央企呢?超发工资福利会不会远远超过给全民分红的那区区65亿元?谁都知道,“谁投资,谁受益”是基本的原则,可现在的结果却是“全民投资,亲近者受益”。国企合法的工资待遇本就令人羡慕,违规超发的工资福利,竟也要远多于给全民股东分红的,这还未计那些被挥霍掉没装进个人腰包的部分!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说,要让国企吐出更多的利润,要提高国企上缴红利的比例,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果却是,国企分红惠及全民,到现在还是只具象征意义。国企分红何时才能真正惠及全民,而不再是象征性地“嗟来食”?公众有权获得答案。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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