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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办高中停收择校费 严禁以借读生名义高收费

2014-06-17 08:39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北京公办高中停收择校费 严禁以借读生名义高收费

  北京公办高中停收择校费

  市教委等五部门明确取消普高择校生,严禁以借读生名义高收费

  2014年,北京市公办高中将停收择校费,有关学校需按照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昨日,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表示将坚决治理中小学补课、高中违规招生等乱收费行为。

  根据上一年度的相关《意见》,公办高中可招收择校生,择校费按照每名学生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收取。

  高中不得以借读生为由高收费

  《意见》显示,今年起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并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涉及学校应按照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针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等的管理也需加强,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严禁以借读生名义高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办学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北京统一规定的高中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公办学校教师禁在校外机构兼职

  在中小学不可乱收费方面,《意见》明确禁止学校、教研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中小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同样被禁止的,还有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职、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公办中小学也禁止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补课收费,并不得违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定,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补课场所和设施等。

  任何学校禁止自定收费项目

  《意见》要求,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明确规定了各阶段学校禁止收费的范围。

  学校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严禁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

  高招线下录取学生将无学籍

  《意见》称,今年市教委监察处会同招生考试部门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把高校向社会公开的录取分数线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注册学籍的,将予以取消。违规高校的招生计划将被核减、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

  ■ 部分禁止收费范围

  ●幼儿园除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书本费。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乱收费。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伙食费,高中学校不得收取军训服装费和伙食费之外与军训有关的任何费用。

  ●代收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必须按代收费管理要求及时入学校财务账,不得私自存放或直接交社保中心。

  ●学校、幼儿园不得代办学生、幼儿商业保险,也不得为商业机构入校、入园办理商业保险、“校讯通”等提供便利条件。(记者 黄颖)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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