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汛)在日前举行的“清华五道口互联网金融全球论坛”上,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都发表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态度。尽管是从不同角度阐述,但总体来看,其核心是要严管互联网金融。
“不管怎么样界定互联网金融,其健康发展还是要遵循金融业的一些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核心还是风险管理。”樊爽文说,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不是两个队里的阵营,不是你死我活,也不是说金融活动一旦在互联网上做或者依托互联网做就变得碰不得、摸不得。王科进称,互联网技术在银行服务中的应用同样会带来新的风险,需要对风险积极探索研究分析,需要加强防范,要使互联网在金融中的应用,在规范中发展。
在谈到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时,樊爽文表示,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他互联网企业不能以搅局、颠覆或是革命的心态去做金融,否则对金融环境是灾难。因为归根结底,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范畴。“快鱼吃慢鱼”的互联网生存法则,在金融领域并不适用,只有审慎、稳健才能走得更远。“任何一家金融服务提供者,其生死存续已经不仅仅是自己的事,而是关乎一定群体、一定区域,甚至影响整个金融系统,不可不慎重。因此,从事金融活动,还是要多一份审慎、少一点娱乐;少一点我是屌丝我怕谁的态度,保持一颗敬畏心为好。”
谈到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监管,樊爽文称,金融监管体制、理念和监管的方式都需要与时俱进,功能监管应该是势在必行的一个要求。他认为,在互联网时代,风险管理更加复杂,所以对金融监管来讲,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不是放松。
王科进认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大量的银行业务可以应用互联网金融,也有很多非法的银行业务、非法的金融活动也可以应用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提高了这些非法金融活动的规模、聚集的速度,危害的程度更大。因此,他主张加强对非法的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银监会近期要求加强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王科进对于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作出的“你敢用我敢赔”的用户保障计划予以肯定,但他同时说,这种保障计划对于小额支付是有效的,但不适合于大额资金,事前的风险防范才是最重要的。这也是银监会出台文件的主要目的。
针对近期已经明确由银监会来监管的P2P网络贷款,王科进表示,互联网解决了一些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其中也要注意道德风险的控制。“当你把资金借给借款人以后,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这里就会产生道德风险,有些客户会不按照原来的约定使用或者冒更大的风险或者挪用等。”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