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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落户制” 人口仍需严控

2014-03-17 09:17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落户制” 人口仍需严控

  《规划》提出,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规划》,中央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体安排和配套政策,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要点1落户政策差别化

  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具体规划

  特大城市人口仍需严控

  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要点2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具体规划

  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建立健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

  改善医疗以及居住条件

  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采取廉租住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租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要点3公共成本明细化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具体规划

  建立成本三方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专家解读

  北京或实行积分落户制

  盘古智库城镇化首席研究员易鹏介绍,目前,上海、广州、天津等特大城市都已经开始采取积分落户制来控制户籍人口增长,北京还没有实行。此次《规划》中明确“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意味着北京也可能会实施积分落户制,但是“尺度会比较严格,指标也不会很多”。具体何时推出他无法判断,但他表示,国家层面政策已出,北京应该会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并推出地方细则。

  易鹏认为,北京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极为突出,解决特大城市问题仅仅靠控制户籍人口是远远不够的,“你可以控制落户,但不能控制人来”。依然有大量的人涌入北京,核心问题还是功能疏解,这不是一个短期能解决的问题,要看中央政府的决策导向,是否可以培育更多的城市代替北京,例如西安、武汉、成都、长沙等等。

  对于《规划》中提出的按人口数量不同而落户政策放开程度不同的城镇形态,易鹏说,虽然政策的导向是希望农民更多选择到小城镇落户,但实际上小城镇没有什么吸引力,最终还是大中城市将承载更多的人口落户压力。“这对政府财政是不小的挑战”,他表示,《规划》中要求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等都要和城镇人口看齐,住房保障体系也要将落户农民完全纳入进来。未来政府如何募集资金以提供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就是一个重要问题,相信会促进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以分担成本,未来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是城镇化的主要抓手。

  易鹏说,因为《城镇化规划》涉及的面很广,未来肯定还会出台更多的配套政策和细则,比如财税体制改革等,都会逐步推出。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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