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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

2014-02-21 1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0日,央行发布《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按要求进行集中清算,上海清算所提供集中清算服务。

  《通知》称,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确认。市场参与者参加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应与上海清算所签订《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

  自2014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之间新达成的,以FR 007、Shibor_O N和Shibor_3M为参考利率的,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凡参与主体、合约要素符合上海清算所有关规定的,均应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不能进行集中清算的,应向人民银行说明。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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