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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企业不付4倍工资或遭重罚

2014-02-18 15:10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正月初一加班,到底是发3倍工资,还是发4倍工资?1月24日,本版以《正月初一加班,薪酬该怎么算?》对此给予了详细解读,被广泛转发。很多人并不知道,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平时4倍的工资。

  本月,在春节加班的劳动者将陆续领取加班报酬。为此,记者专访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该负责人确认,正月初一加班,的确应该付4倍工资,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或遭重罚。

  正月初一加班拿4倍工资

  我们的节假日分为两类,一类是休息日,一年为104天;一类是法定休假日,共11天,包括元旦、春节等节日放假。

  《劳动法》规定,对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对这“300%”,不同人认识不同。即使在人社系统内部,也有歧义。《正月初一加班,薪酬该怎么算?》发表后,有人社系统法规处负责人就表示,这“300%”包含了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加班报酬是200%。

  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表示,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计算:

  ——实行月、周工资制的,根据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365-104)÷12]折算出日工资标准,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计算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

  例如,王女士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480元,所在单位实行5天工作制,折算日工资为3480元÷21.75天=160元/天。2014年1月3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其当天的加班工资为160元/天×300%=480元。1月她应该拿到的工资是3480+480=3960元。

  ——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应先支付劳动者当天应得工资,再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计算加班工资。

  例如,李先生劳动合同规定日工资标准为200元,2014年1月3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其当天的应得工资为200元/天×(1+300%)=800元,即法定休假日应得工资20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600元。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先支付劳动者当天完成劳动定额应得工资,再计算加班工资。举例:张女士所在单位实行计件工资,某产品计件单价为15元/件。2014年1月3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张小姐加班,张女士完成劳动定额10件。张女士当天的应得工资为15元/件×10件×(1+300%)=600元,即法定休假日应得工资15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450元。

  也就是说,对以上三种薪酬形式,以前每日发多少工资,若正月初一加班,当天最终领到的工资一定是4倍。

  不支付加班工资或多付一倍

  正月初一能领取4倍工资,令劳动者欢欣鼓舞。很多网站转载《正月初一加班,薪酬该怎么算?》后,不少网友留言:公司认可节假日加班4倍,但认定的基数很低。

  有网友告诉记者,他平时每月工资有3500元,但单位只以8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他去年除夕到正月初二加班,每天领到的额外工资仅413元,单位计算方法是1000÷21.75×3×3=413元。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去年加班工资诉求案达6万件

  目前广东没有关于加班工资纠纷的统计口径,但从案件处理情况看,涉及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职工提出加班工资诉求的约占60%。按此比例测算,2013年涉及加班工资的案件量约为6万件,约占案件总量的19%。

  案 例

  仲裁后,他拿到补发的加班费

  周某是某企业职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日休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1800元,按月发放。2013年2月4日至24日期间该企业统一放假,并安排周某在2月9日和2月11日加班。周某2月其它工作时间均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日支付周某2月工资579.3元(包括2月1日、2月25日至28日5个工作日和2月9日、10日法定休假日工资),并安排周某在3月工作日补休2天。周某认为企业没有按法律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于是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仲裁机构经审理作出终局裁决,裁决该企业应发放周某2013年2月期间的工资2296.6元(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800元和加班工资496.6元)。扣去已发放工资579.3元,企业应补发周某工资1717.3元。

  案例评析

  1.关于该企业2月的时间划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3年2月9日到15日期间放假调休,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该企业2月4日到24日放假期间,包含了2月9日到2月11日(即除夕到年初二)共3天法定休假日,2月4日到2月8日、2月16日到2月22日共12天工作日。此外,2月1日、2月25日至28日共5天为工作日。

  2.关于3天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2月9日到11日,该企业应当支付周某3天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周某在法定休假日2月9日和2月11日加班,该企业还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的加班工资,且不得通过补休方式代替支付该加班工资。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基数为21.75天。周某2月9日和11日2天的加班工资为496.6元(1800元÷21.75天×2天×300%)。

  3.关于12天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企业安排周某休息的12天,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周某工资。

  4.周某实行的是月工资制,在2月的工作日提供了正常劳动(包含企业安排休息的12天,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加班2天。因此,该企业2月应发放周某工资合计2296.6元,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800元和法定休假日2天加班工资496.6元(1800元÷21.75天×2天×300%)。

  所以,该企业应补发周某工资1717.3元。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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