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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不验视邮寄物品可吊销许可证

2013-12-25 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 记者梁士斌 针对近日发生的山东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在卸载和投递由武汉发往潍坊的快件时,因发生化学品泄漏致人员伤亡事件,国家邮政局12月22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要求,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重点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是否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核实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等。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并禁止收寄违禁物品。快递验视制度沦为虚设几乎是业界公开的秘密。有专家指出,这是对快递行业缺乏监管所致。

  通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规定收寄禁限寄物品的,经查证属实,一律依据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作出严厉处罚,该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的坚决给予吊销。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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