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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设限 新能源节能两手突围

2013-01-31 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会议同意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预期目标: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会议要求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分解到各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负总责。强化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明确提出,“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扶持和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专家认为,政策一方面着眼于控制以煤炭为主的高污染能源消耗,大力发展光伏、核电等新能源;另一方面通过加大企业节能改造力度,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使用高效电机等节能方式降低企业能效,从两个方面入手达到控制消费总量的目标。

  会议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电价定价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和煤电价格关系,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推进资源税改革,强化能源消费环节税收调节,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一位专家表示,此举为新能源发展打开了缺口。目前由于方案未最终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中是否包括新能源还未定,不过,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各地多发展新能源还是有益无害。

  记者获悉,此前方案讨论稿中并未将各地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煤层气与页岩气、余热发电消费量等纳入考核统计范围。

  目前,北京、上海、河南、浙江等省市编制印发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将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地市。例如,到2015年,河南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900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6.2%;用电量控制在3900亿千瓦时以内,年均增长10.6%。

  专家分析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地方再通过增加更多能源消耗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愿望将被打压。“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重在制定措施和建立机制,“十三五”期间力争全面形成效果。(郭玉志)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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