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部门23日首次披露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
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引人关注的是,他在报告中详细披露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
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性债务十分常见。近年来,随着中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以及举债、用债和偿债等方面的制度,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负债等历史债务。
但由于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近年来,一些人士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表示担忧。刘家义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情况进一步表明,这种担忧绝非多余。
审计部门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特别是2009年的地方债务增长迅速。在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2.79万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审计还发现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
刘家义向出席会议的170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坦承,“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责任编辑: 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