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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负责人要求 地方国资委监管范围全覆盖

2010-06-02 09:01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县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现场会上表示,虽然国家没有明确在县一级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但并不是县级国有资产不需要监管。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要逐步实现全覆盖。

  最近一段时间,个别城市在“大部制”改革试点中将“国资委”更名为“国资局”,由直属特设机构改为职能部门。一些地市也进行了撤“委”改“局”的机构调整。这在各地国资监管系统中引起较大担忧。对此,黄淑和强调,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体制上的创新,十六大确立的“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的国资监管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地方国资委的监管范围要逐步实现全覆盖。(记者白天亮)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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