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日讯 记者富子梅报道:为了适应保健食品产业迅猛发展、保健食品的注册申报量急剧增长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保健食品审批规定散落在《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多个文件之中,有的文件内容互相矛盾,使执行者无所适从;有的规定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相适应;有的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审批制度只是作为内部文件掌握而没有公开颁布,由此给管理相对人带来很大的不便。此次制定的《办法》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尤其是市场机制,对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注册管理原则有所突破。一是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二是允许开发新功能。三是允许使用新原料。四是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该局于2003年9月与卫生部进行了保健食品的职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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