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徐州公开开庭并合并审理177件邳州市运河镇八杨村村民与邳州市人民政府、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邳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征地拆迁及行政赔偿上诉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今年3月7日至4月17日,该院先后立案受理了177件邳州运河镇八杨村村民作为上诉人的系列案件。
据上诉人诉称,其居住在邳州市运河镇八杨村,享有该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有宅基地证书及房屋、合法财产等。被上诉人突然强拆其房屋,强行侵占其宅基地和耕地等合法财产,并强行与其签订了《邳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征收、拆迁等行政行为违法,请求确认被上诉人拆除上诉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被上诉人赔偿相应的房屋等财产损失。
针对该案,江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亚平和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法官组成五人合议庭,先后多次赴徐州、邳州,实地探察被征收土地状况和安置房小区现状,了解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情况。
当日庭审,围绕案涉土地征收行为是否得到了合法审批;征地(房屋)拆迁程序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强制拆迁行为等四个争议焦点,合议庭对包括征地批文、方案公告、补偿标准等涉及征地合法性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审理;对被征收房屋面积、补偿方案、协议签订、安置房屋交付、补偿款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等个案情况区分不同类型分别进行了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177件案件上诉方仅委托一名律师代表出庭,另有5名上诉人代表坐在台上,其余一百多位上诉人则坐在台下全程参与了当天的庭审。
为充分听取上诉人的诉求和意见,充分保障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开始前,合议庭特别强调,台下的上诉人若对庭审有异议,举手示意经同意后允许上台陈述自己的意见。
在全面查清案件总体事实和个案具体情况基础上,合议庭当庭认定了案件相关事实,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了基本评判,当日未当庭宣判。
合议庭当庭表示,考虑到土地征收涉及农民重大切身利益,对上诉人基本居住权益是否受损予以了关注。将对经核实确实存在上诉人基本居住权益未得到保障的案件进行区别化处理,协调各方当事人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
该案审判长刘亚平表示,系列批量案件数量约占江苏法院案件受理量的20%。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矛盾纠纷突出。对同类型系列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合并审理、区别化处理,可以保障全部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知情权,帮助审判人员通过庭审查清事实发现问题,确保全部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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