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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万科三年两次违规售房被查处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房管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万科项目涉嫌违法销售的公告》。公告显示,万科城市之光、万科东方传奇项目涉嫌违法销售,即日起,暂停万科下属公司在我市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网签销售,暂停受理其新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依法对其严肃查处。
法治周末记者查看公告了解到,包括万科城市之光、万科东方传奇、万科·金域华府、万科幸福里、万科金域国际、万科翡翠天誉、万科金域东郡、万科翡翠国际等12个项目均被暂停网签销售。
万科相关项目被查处的主要原因是其中部分项目涉嫌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
西安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万科)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涉及上述问题的是万科城市之光和万科东方传奇项目。
而这并非是西安万科第一次被曝出无证销售。
2015年,万科在西安的住宅项目金色悦城、万科大明宫项目7号、8号楼也被曝出存在违法销售的行为,原因同样是因为“未取得预售证”。对于该违规行为,当时西安万科也承认操作“违规”,并对业主进行了退款。法治周末曾于2015年7月作了题为《西安万科多个项目涉嫌无证违规销售》的报道。
“最近全国各地对于房企、中介和代理机构的查处趋严,‘枪打出头鸟’的政策导向很明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类似知名房企被查,也说明监管的具体操作是一视同仁的,对于违规的做法就会积极进行查处。也说明西安在此前楼市调控下,正在大力整治楼市。”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涉事房企在售项目暂停网签
法治周末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官网了解到,4月25日上午,由西安市房管局副局长率领30名工作人员对“梨园公馆”“万科城市之光”“明珠汇博林”等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处。
西安市房管局官网显示,执法人员对“万科城市之光”项目售楼部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取了电脑中的数据,暂扣了保险柜中的票据,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约谈了西安万科副总经理,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接受调查处理,暂时查封了售楼部,并安排监督员蹲守。
同时,西安市房管局对以上项目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具体为:“同日起,暂停涉事房地产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所有开发项目的网签销售,暂停受理其新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暂停曝光项目涉及代理机构的执业资格,停止其代理销售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西安市房管局正在大力度整治楼盘违法销售问题。法治周末记者还在西安市房管局网站上注意到,4月25日,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第一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该名单共涉及125个项目。
严跃进表示:“类似大房企要警惕有各类过大尺度的营销动作,从楼市监管方面看,由于大房企和监管层关系相对近,往往会放松对公司下面的子公司的‘管教’。但监管层最近也不敢懈怠,积极查处体现的是政策导向和态度。”
“没有取得预售证而销售,是近期积极查处的内容。从企业心态看,或担心后续政策收紧,所以近期会加快销售。但从房地产交易秩序角度看,市场交易若没有规则,往往会有一些虚假的营销出现。在当前市场下,对于此类虚假营销的查处显得非常关键,购房者也不至于买到一些没有预售证的,很容易成为烂尾楼的项目。”严跃进认为。
万科承诺进行整改
对于此次西安万科为何会出现涉事项目未取得预售证便对外销售的情况,西安万科相关负责人并没有直接予以回答。不过,在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复当中,西安万科也坦承:“对于此次事件,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当前公司已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项小组,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按照政府规定已完成整改。”西安万科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4月27日,西安市房管局又对外发布《关于解除对万科集团所属公司在我市除“万科城市之光”“万科东方传奇”外其他项目限制的公告》,其中表示,几天来,万科公司“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检查,认真进行整改”,“经研究,决定解除对万科集团所属公司在我市开发的除‘万科城市之光’‘万科东方传奇’以外的其他项目的网签销售和预售许可限制”。
西安万科在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复中承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做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进行现售备案的,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西安万科相关负责人称,在今后销售商品房时,将一次性对外公开所有拟销售房源,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一价清”等政策。不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按照政府法规和制度要求,严格管理销售流程的各个环节,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待流程标准规范,杜绝任何不当销售行为。
“严格遵守行业法规及制度,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整顿和维护,是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公司将借助此次整改的契机,以最严格的标准进行自查,全面提升销售管理的全流程规范性,希望继续为西安市房地产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万科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无预售许可证售房违法
秦兵房产律师团孙雨寒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房企之所以往往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对外销售,主要还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对于万科这样的大地产商也不例外;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商品房预售,就是涉嫌违法的行为。
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已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外,孙雨寒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孙雨寒表示。
[责任编辑:郭晓康]